登录注册
新三板企业的哪些违法和处罚行为会影响北交所IPO?
北证三板研习社
长线持有的散户
2022-02-13 11:50:49


新三板企业由于体量小,很多运营管理不规范不合规之处,包括一些申报北交所IPO的企业经常会因为违规违法行为被处罚。


这些违法行为有些会影响到北交所IPO,有些则不会,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重情况来具体判断。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2.1.4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最近 12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五)最近 36 个月内,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第一条,贪污、贿赂、侵占财产这些违法行为比较清晰好辨认。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边界怎么定?因为新三板很多企业都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而被处罚,哪些属于重大?哪些不是重大违法?信息披露违法轻微的警示下,严重的则可以入刑,所以这块比较难把握。

公司哪些行为要做信息披露,可以详细看《证券法》第五章“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分为4种: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包括报告,下同)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应当认定构成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比如未依法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方正科技未依法披露其与各经销商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发生的432.8亿元关联交易,庞大集团未依法披露其与关联方之间合计金额24.56亿元的多笔关联交易,华泽钴镍未依法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合计金额54.14亿元的关联交易情况等。未依法披露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慧球科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情况,匹凸匹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任子行未依法披露实际控制人代他人持有股份等。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对所披露内容进行不真实记载,包括发生业务不入账、虚构业务入账、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在信息披露中记载的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如欣泰电气为骗取发行核准,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实施财务欺诈,虚减应收账款3.81亿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41亿元;部分上市公司开展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交易标的为谋取交易高对价实施欺诈,如九好集团虚增收入2.66亿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保千里电子通过虚假的意向性协议虚增评估值,金英马隐瞒担保事项等;大智慧、雅百特、金亚科技、昆明机床等公司操纵定期报告财务报表,或在未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或通过伪造合同、银行单据、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或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等方式虚增收入,或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和贸易的方式虚增收入等。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其他信息发布渠道、载体,作出不完整、不准确陈述,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遗漏重大事项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如成城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合计金额7.08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情况,勤上股份未按规定披露收购项目中的投资意向书,宝利国际未如实披露签署重大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合作备忘录的事实及相关项目进展情况等。

在认定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要综合考虑客观、主观多方面因素,比如违法次数、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对投资者投资判断的影响大小、给相关人员造成直接损失数额大小、主观恶意还是疏忽等。

但是,具体哪些属于重大违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还缺乏清晰的认定标准。

举个例子:噢易云(NQ:837979),2021年9月8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

经查明,噢易云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 4 月 29 日, 噢易云更正披露了 2018 年、 2019 年年度报告,对定期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做出说明。

公司调整前期应收账款、预收款项、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等。公司对 2018 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影响当期净利润-322.28 万元,调整前 2018 年净利润 547.99 万元,调整后 2018 年净利润 225.71 万元,调整比例为-58.81%;调整影响当期净资产-1314.61 万元,调整前 2018 年期末净资产2867.13 万元,调整后 2018 年期末净资产 1552.52 万元,调整比例为-45.85%。公司对 2019 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影响当期净利润 151.42 万元,调整前 2018 年净利润 1261.36 万元,调整后 2019 年净利润 1412.78 万元,调整比例为 12%;调整影响当期净资产-1163.19 万元,调整前 2019 年期末净资产3928.50 万元,调整后 2019 年期末净资产 2765.30 万元,调整比例为-29.61%。

武汉噢易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月 22 日发布)第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杨军、财务负责人陈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武汉噢易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杨军、陈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 《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代章)

2021 年 9 月 6 日

那么,噢易云这个违规行为是否影响IPO呢?

首先看处罚主体,是全国股转公司。一般来说,如果是证监会做出处罚,就说明这个违规行为严重的多,如果是股转公司则说明相对轻微。因为股转公司只是一个交易所,没有行政处罚权限;证监会是国家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限。那么肯定是股转公司处理轻微违规行为,证监会处理重大违法行为。

其次,看处罚措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自律监管措施:

(一)口头警示;

(二)约见谈话;

(三)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四)出具警示函;

(五)责令改正;

(六)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说明;

(七)要求公开致歉;

(八)要求限期参加培训或考试;

(九)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十)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十一)建议挂牌公司更换相关任职人员;

(十二)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十三)暂停证券账户交易;

(十四)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十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通过监管工作提示等方式对其进行提醒教育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规则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纪律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纪律处分。

全国股转公司发现相关主体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所以可以根据处罚结果来进行判断,如果是股转公司的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这些自律监管措施,那么说明不是很严重,不会影响IPO。

如果是股转公司的通报批评,说明比较严重,可能会影响。

如果是股转公司的公开谴责或者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说明性质严重,会受影响,最近 12 个月内不得IPO。

因此,噢易云被股转公司出具警示函,属于轻微行为,不会影响IPO。

此外,第一条中的重大违法行为,也有些模糊。

证监会对“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1、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

2、原则上,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都视为重大违法行为。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依法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并能够依法作出合理说明的除外。

3、上述行政处罚主要是指财政、税务、审计、海关、工商等部门实施的,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其他有权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涉及明显有违诚信,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也在此列。

4、近三年重大违法行为的起算时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从违法行为的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5、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正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决定或者法院判决尚未作出之前,原则上不影响依据该行政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是否为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但可依申请暂缓作出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所以,如果被证监会等行政机关处以警告的处罚,不会影响IPO;但如果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处罚,则一般属于重大违法,除非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依法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并能够依法作出合理说明。

比如吉泰新材(NQ:832834)(原林江化工)从事氟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16年申请IPO。2017年6月9日2时16分左右,林江化工2车间在产品中试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25万元。2017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易苗、易克炎因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被立案侦查。

2017年10月12日,林江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于 2017 年 6 月 9 日的事故,对公司处人民币壹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总经理尹新处人民币肆拾叁万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8年,IPO终止。

再比如做美容整形的利美康(NQ:832533):

2015年11月,利美康控股子公司成都武侯利美康爵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遭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处罚原因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

2017年9月,北京利美康岩之畔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因“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被北京市卫计委处罚。

2018年3月,广州市利美康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将产生的医疗污水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被处罚。当月,兴义市利美康整形美容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贵州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18年7月,利美康旗下控股子公司都匀利美康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因“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而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

这种屡屡被行政处罚的公司,如果申报IPO,也是很难通过的。

后面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都比较明确清晰, 就不用讨论了。

虽然一些新三板企业的违规行为不影响IPO,但是还是应该引起投资者的注意,因为这说明企业在公司治理、合规经营方面存在问题。尤其是那些多次违规的企业,即使业绩再好,投资的潜在风险是很高的。所以在投资新三板企业之前,一定要多查阅公司过往的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利益披露:原创,不作为证券推荐或投资建议,截至发文时,作者不持有相关标的。
声明:文章观点来自网友,仅为作者个人研究意见,不代表韭研公社观点及立场,站内所有文章均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独立审慎决策。
S
长虹能源
工分
5.83
转发
收藏
投诉
复制链接
分享到微信
有用 5
打赏作者
无用
真知无价,用钱说话
0个人打赏
同时转发
评论(4)
只看楼主
热度排序
最新发布
最新互动
  • 只看TA
    2022-02-13 20:55
    谢谢分享
    0
    0
    打赏
    回复
    投诉
  • 只看TA
    2022-02-13 14:33
    谢谢分享
    0
    0
    打赏
    回复
    投诉
  • 小六
    一路向北的龙头选手
    只看TA
    2022-02-13 13:00
    严格执法
    0
    0
    打赏
    回复
    投诉
  • 1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