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1日,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峰科技”)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文件。
2022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疆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22]205号),新疆国资委的批复意见为:原则同意雪峰科技通过发行241,997,854股股份及支付76,565.8818万元现金用以购买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80,000万元配套资金。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经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只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