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在健全科创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方面,《总体方案》一方面鼓励银行在试验区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科创金融专营机构等;另一方面支持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服务力度,丰富科创金融组织业态。同时鼓励法律、会计、评估、创业孵化等科创金融辅助服务发展,为科创企业提供更加多元化、更为完备的金融服务。
在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总体方案》提出,要加快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商业银行强化与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冯琳认为,这一措施意在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以实现银行业的资本性资金早期介入。同时,《总体方案》支持保险公司研发推出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也支持保险公司对科创企业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将为科创企业带来更多的险资长期资金。
在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方面,《总体方案》支持试验区内科创企业通过股市、债市进行融资,并提出多种针对科创企业的债券创新品种。冯琳表示,这不仅有利于更好发挥债市在支持科创金融方面的作用,也有利于推动债券一级市场扩容,提升市场活力。同时,方案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资质较弱、难以取得发行人信任的问题,提出探索依托融资担保机构增信等方式完善科创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这些措施将有助于降低科创企业债券的违约风险和融资成本。
利好国家级的长三角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