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5月在30个统筹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即DRG)试点,将住院患者按照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以及资源消耗程度的相似性分成一定数量的疾病组,原则上覆盖所有急性住院病人。
DIP是以历史数据为基础,依据现实匹配关系对每个病例的“疾病诊断+治疗方式”进行穷举与聚类,将稳定的住院病种进行组合,根据各病种费用均值、技术难度等与某基准病种的比例关系确定相应的病种点数,再结合点数单价及各医疗机构开展的总点数计算出支付总金额,是医保向医疗机构进行支付的方法。
在总结推广2019-2021年DRG/DIP付费国家试点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制定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要求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
自2019年5月,国家医保局公布30个DRG试点城市名单后,探讨多年的DRG不断加速落地。如今DRG实际支付在即,DIP分值付费又被大力推行。
11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DIP病种目录库(1.0版)的通知》在国家医保局官网上正式发布,至此,DIP付费方式改革正式拉开序幕。
基于大数据的病种(DIP,BigDataDiagnosis- Intervention Packet)分值付费办法,曾在江苏淮安、福建厦门、山东东营、宁夏银川等地尝试探索。广州做得更系统和全面,上海市也正在开展更大范围的试点。此时,在政策的加持下,终于开启向全国推行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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