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可转债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
深交所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自6月18日起实施。《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要求: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并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适当性要求,一方面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另一方面,实施新老划断,明确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不受影响。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了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加强防炒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