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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储能主体地位确立,收益来源增加&电力辅助服务成本向用户侧
五一路牛仔
航行五百年的公社达人
2021-12-27 09:12:14
新型储能主体地位确立,收益来源增加&电力辅助服务成本向用户侧扩展,中国版“FERC841法案”为储能需求提供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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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新版《电力并网管理运行规定》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俗称“两个细则”),新版文件是时隔15年后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做出的重大更新,尤其为储能相关业态的市场化运作提供政策依据。我们对政策变化及其影响梳理如下:

🌼核心变化:
(1)确认储能独立主体身份(类似美国的FERC841法案):
新增了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电动车充电网络、聚合商、虚拟电厂等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采用市场机制,为建立盈利模式奠定基础。

(2)丰富交易品种:
针对促进新能源消纳,新增了转动惯量、爬坡、稳定切机/切负荷等交易品种,为表前/表后储能相关市场主体提供施展空间。

(3)扩大“付费群体”:
辅助服务成本由原来仅发电侧承担向用户侧扩展,并在电费账单中列支。

(4)健全跨省辅助服务机制
针对未来跨区送电规模日益增长(如特高压外送),明确送、受两端不重复参与辅助市场管理。

(5)各省区进一步细化规则和定价
各省区将根据自身市场情况制定细则和价格机制,原则上固定补偿和市场化定价将并存。

🌼政策影响:
我国目前辅助服务费用约占全社会总电费的1.5%,海外在3%+(随新能源装机增加而提升),按居民用电价格0.6元/kWh计算,提升至海外水平约对应居民电价提高1分/kWh。

新版两个细则强调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确定补偿方式和分摊机制,为独立储能、用户侧储能(可调节负荷)、微网、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储能)等业态明确了市场主体身份,摆脱了必须捆绑发电主体才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限制(如火储联合调频等);同时通过扩大辅助服务成本共担范围做大蛋糕,储能价值更清晰,商业模式增多。

🌼投资建议:
随各地细则制定,最受益的是表前独立储能,可通过收服务费获取收益(美国表前储能市场早期以此为主);其次为工商业&户用储能,除省电费外还可增加服务费收益,储能经济性提升;最后是风光新能源,辅助服务成本可逐步由用户分担,若强配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则装机IRR可提升。

重点推荐各细分场景储能相关标的:PCS企业【阳光电源】、【盛弘股份】、【固德威】、【锦浪科技】、【德业股份】,电池企业【宁德时代】、【亿纬锂能】、【比亚迪】、【欣旺达】、【鹏辉能源】,温控企业【英维克】,其他零部件【中熔电气】。

附政策链接:
电力并网管理运行规定:http://zfxxgk.nea.gov.cn/2021-12/21/c_1310391369.htm

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http://zfxxgk.nea.gov.cn/2021-12/21/c_1310391161.htm

能源局答记者问:http://www.nea.gov.cn/2021-12/24/c_13103913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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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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