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同时要求,要完善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产权保护措施,研 究制定扶持文化数字化建设的产业政策,落实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在文化数字化建设领域布局国家技术 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支持符合科创属性的数字化文化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融 资。
我们对和意见相关的内容及企业进行了梳理:
1、根据此前对于文化数字化的官方解读,文化数字化包括从文化资源数字化到文化生产数字化再到文化传 播数字化,即实行全面数字化。其主要实施主体包括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文化产权交易机构、文化及文化 科技机构、旅游及互联网企业等。
2、主要相关的环节:1)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包括艺术品、古籍、传媒内容、旅游资源等的数字化,构建 统一标准及数据库;2)版权服务及交易,将有利于版权服务机构及文化交易平台;3)有线网络作为国家 文化专网主要建设主体,将获得更多的内容资源及消费场景;4)数字内容资产的发行及交易环节,是国家 文化数字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3、梳理主要相关企业,包括传媒内容企业中具有数字化能力的企业:浙数文化、新媒股份、芒果超媒;有 线企业作为数字化平台建设的重要主体;数字文化资产发行及交易相关企业:视觉中国、博瑞传播;版权 服务机构:阜博集团等。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进展不及预期,市场系统性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