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1月16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将仪器设备总值、生均仪器设备值等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将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等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达到90%以上。 高等职业学校 达标学校范围包括教育部门审批并备案的高职(专科)学校,不包括职业本科学校和2022年(含)以后新设的高职(专科)学校。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 号)规定中的学校分类和合格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优化部分指标释义。 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