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与每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不同,一般五年召开一次,在1997年底、2002年初、2007年初、2012年初和2017年共召开过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据彭博报道称,第六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于星期一(10月30日)至星期二(3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主要讨论如何化解由房地产危机及不断攀升的地方债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作为金融系统最高规格的会议,每次均对我国下一步重大金融改革方向和政策“定调”,并都推出金融改革及相应的机构改革等重大举措,是为保证宏观金融政策的稳定性和金融改革的持续性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会议可能主要研究部署以下三大问题:如何在地方财政收入下滑时期,化解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如何确立新的地产发展政策,化解地产债务风险?面临历史性的金融风险压力,如何构建新的金融监管体系?
自1997年以来,最高领导人、行政机构负责人、监管机构和各大银行负责人,每五年举行一次金融工作会议,会议重点关注金融政策和发展。上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2017年召开。本应在2022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因种种原因一直延期到今天。
从会议之前释放的各种信息、目前的经济形势和金融工作面临的考验来看,这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可能主要研究部署以下三大问题。
一、如何在地方财政收入下滑时期,化解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一是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偿还存量隐性债务。
二是增发1万亿元特别国债用于地方政府。
9月24日就有媒体消息称,财政部根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的部署,决定增发1万亿元特别国债。用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项目建设,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使用,全部列为中央财政赤字,还本付息由中央承担,不增加地方偿还负担。
因为房地产市场低迷,经济复苏迟缓,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没钱还债了。而抑制LGFV的危险是管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关键点。但相对于108万亿地方债务,1万亿的特别国债和1.5万亿的再融资债,杯水车薪,只可救急,将地方债务风险延后。如何彻底化解地方债风险,还是一道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
因此,这一次重要的金融会议,债务风险毫无疑问将成为首要议程。
二、如何确立新的地产发展政策,化解地产债务风险?
三、面临历史性的金融风险压力,如何构建新的金融监管体系?
因为在救助地方政府债务和地产债务的同时,亟需建立一个管理系统性风险的机制。也就是说,要控制房地产行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防止此类问题引发系统性风险。
此前,全国的金融监管构架是央行的金融监督管理局,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9月24日,中央调整了央行的金融监管职责,并取消了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成立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将其办公室划归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由此可见,会议可能会在创建自上而下的金融监管框架方面有更明确的措辞,未来的全国金融监管机制,将依托最高级别的党内金融监管机构----中央金融委员会而构建。
无论如何,相对于地方债风险和房地产风险的急迫性,管理系统性风险机制的形势可能并不重要,有效的、及时的措施,才是金融系统迫切需求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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