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和触控显示模组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投项目射频模组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射频项目”)属于发行人拓展的新产品及新业务,建设期为 2 年。发行人在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称本次募投项目包含射频前端模组的设计以及射频开关、低噪声放大器与功率放大器等三种有源器件的设计,滤波器等无源器件将采用完全外购的模式,将上述器件通过自主封测成射频前端模组并对外出售;项目主要产品包括手机及物联网射频前端接收链路模组(以下简称模组 1)、手机及物联网射频前端发送链路模组(以下简称模组 2)和毫米波射频前端模组(以下简称模组 3)。在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方面,发行人称其已与宁波铼微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铼微”)签署战略投资合作意向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发行人拟投资 1.1 亿元与宁波铼微开展战略合作,由发行人向宁波铼微先增资6,000 万元用于后者氮化镓中试线,同时,可以在双方就估值等条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成为宁波铼微的第一大股东;宁波铼微目前已在物联网微波通信发射端具备射频前端分立器件和模组产品的相关设计、研发能力。此外,发行人已注册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客户,已与中电港下属部门中电港萤火工场签署框架合作意向书,约定后者将以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向公司射频前端模组业务提供核心元器件,为公司提供技术培训服务、产品联合研发服务,代理销售公司射频前端模组类产品。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发行人与宁波铼微签署战略投资合作意向书及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合作最新进展等,说明与宁波铼微的合作期限、具体的合作内容、违约责任,对宁波铼微增资后的持股比例,相关投资的资金来源,与宁波铼微的相关合作是否长期、稳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主要类别、应用领域、市场竞争情况、相关生产工艺,宁波铼微业绩情况、主要产品性能、定价和具体销售情况、产品竞争优势等,说明宁波铼微物联网射频前端分立器件和模组产品的相关设计、研发能力是否足以支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发行人向宁波铼微增资投产氮化镓中试线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关联性,宁波铼微物联网相关技术是否具有通用性,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研发、设计是否存在障碍;(3)结合中电港萤火工场与中电港的具体关系,发行人与中电港萤火工场合作意向书的具体内容、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