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电新&汽车 苏晨团队】福斯特:拟出让新能源开发公司部分股权,聚焦材料主业,继续重点推荐
公司与东南网架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东南网架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福斯特持有的“浙江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51%的股权,公司聚焦材料主业。我们观点如下:
(1)标的公司:截止2021年3月底,浙江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2.42亿元,净资产1.96亿元,1Q21营收553万元,利润104万元;
(2)目标公司未来主营业务:1)对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EPC和合同能源管理开发、投资;对新建建筑光伏发电一体化EPC以及合同能源管理开发、投资;3)申办碳交易、电力交易等资质,并参与交易;4)开发其他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技术和业务;股转完成后,目标公司拟新设全资子公司对光伏建筑一体化、碳中和建筑、综合能源管理服务系统等进行研究开发,名称暂定浙江东福碳中和研究院;
(3)福斯特定位:东南网架项目资源较好,主导目标公司运营;福斯特在目标公司中仅作为股东角色,未来仍聚焦于光伏封装材料以及新材料业务。
投资建议:我们预计全球2021年是光伏需求大年,新增装机或达170GW(供应限制),同增约40%。公司在胶膜环节竞争力不断提升,2023胶膜产能达到20亿平(2020年底10.51亿平),同时2023年感光干膜产能达到5-6亿平(2020年底2亿平),保持高速增长,继续重点推荐。
风险提示:光伏装机不及预期、新材料业务发展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