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金刚玻璃同一实控人,财信发展转型HJT
动感秋裤君
2022-06-26 10:23:49
金刚玻璃20CM大板,3日涨幅接近40%,还带起了洛阳玻璃,安彩高科一众光伏玻璃股,其背后的逻辑为转型切入光伏HJT赛道。公司公告向迈为购入1.2GW的HJT设备并和迈为签订了扩产4.8GW设备的合作协议,也和碧桂园服务达成合作。

金刚玻璃大股东欧昊集团则是碧桂园的关联公司。同时,欧昊集团也是财信发展的大股东。


再来看财信发展的大股东:


其中张栋梁欧昊集团实控人,宋叶,贾启超为一致行动人。

今年3月初,财信地产以每股6.32元分别向自然人贾启超、宋叶出售6000万股、5600万股的财信发展股份;

3月9日,财信地产又以较之前协议出售高出1元的每股7.32元,向“神秘自然人”张栋梁出售财信发展5600万股;

其中,这个通讯地址在哈尔滨的“张栋梁”估计应是现担任重庆财信集团副董事长、现控股广东欧昊集团62.5%股权、广东哈尔滨商会的张栋梁

2021年8月,财信发展实控人卢生举通过权益增资引入现持有45%股权的广东欧昊集团,自身实际持股降到55%。

 

6月2日财信发展公告,为补充流动资金向广东欧昊集团“一口气”质押了约1.316亿股。

最新这笔质押,占财信地产所持财信发展股份的27.81%,占其总股本的11.96%。目前,财信地产持有4.732亿股,持股比43%,此次质押后所持股份“已全部质押”

按当前财信地产持有财信发展43%股权计算,广东欧昊间接持有财信发展约19.35%,若算上那个疑似“张栋梁”的张栋梁自身持股5.09%,广东欧昊实际持股已超24.44%,再考虑到财信地产向其质押的16.5%,其实已不得了。

欧昊集团是何方神圣?相传和碧桂园关系密切:


碧桂园房地产航母转型——>光伏航母。

碧桂园的相关公司欧昊集团于酒泉投入50亿建设光伏4.8GW的HJT电池片生产线和3GW的HJT电站。

以下内容未经证实,自行参考

后期依托于旗下控股的两家上市公司金刚玻璃和财信发展来进行运作:

4.8GW的HJT电池片生产线回注入到金刚玻璃运营,3GW的HJT电站会注入到财信发展运营,形成光伏航母集群。

不过,财信发展转型光伏的步伐已经在路上:



总结:金刚玻璃和财信发展的实控人都为欧昊集团,欧昊集团则是地产航母碧桂园转型光伏航母的代理人。在整个地产行业下行周期里,积极转型拥抱新兴产业不失为一种智慧。金刚玻璃已经启动,财信发展在当下位置则存在一定的预期差和值搏率。


作者利益披露:原创,不作为证券推荐或投资建议,截至发文时,作者不持有相关标的。
声明:文章观点来自网友,仅为作者个人研究意见,不代表韭研公社观点及立场,站内所有文章均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独立审慎决策。
S
金刚光伏
S
财信发展
工分
27.81
转发
收藏
投诉
复制链接
分享到微信
有用 29
打赏作者
无用
真知无价,用钱说话
1个人打赏
同时转发
评论(18)
只看楼主
热度排序
最新发布
最新互动
  • 只看TA
    2022-06-26 21:28
    谢谢
    1
    0
    打赏
    回复
    投诉
  • 只看TA
    2022-06-26 21:00
    感谢分享
    1
    0
    打赏
    回复
    投诉
  • 只看TA
    2022-06-26 20:08
    感谢分享
    1
    0
    打赏
    回复
    投诉
  • 韭菜园丁丁
    明天一定赚的萌新
    只看TA
    2022-06-26 19:50
    感谢分享
    1
    0
    打赏
    回复
    投诉
  • 赖皮的狐狸
    春风吹又生的老韭菜
    只看TA
    2022-06-26 14:24
    不错,走势上很契合,感谢分享
    1
    0
    打赏
    回复
    投诉
  • 只看TA
    2022-06-26 14:09
    已上车
    1
    0
    打赏
    回复
    投诉
  • 只看TA
    2022-06-26 13:34
    感谢分享
    1
    0
    打赏
    回复
    投诉
  • 只看TA
    2022-06-26 13:23
    感谢分享
    1
    0
    打赏
    回复
    投诉
  • 只看TA
    2022-06-26 12:48
    持续跟踪
    1
    0
    打赏
    回复
    投诉
  • 只看TA
    2022-06-26 12:06
    感谢分享
    1
    0
    打赏
    回复
    投诉
  • 1
  • 2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