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房地产】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征收点评:征收主体调整,短期影响中性,长期影响待观察
●四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土地出让金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分征收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本次政策后,中央获得土地出让金知情权,但短期分配权仍在地方
1)本次政策的背景是落实2018年7月20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当时提到:“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并不是突发行为;2)本次政策之后,土地出让金的征收部门由原先的自然资源部门调整为税务部门,土地出让金征收力度将加强,征收程序也将更加规范,并且国地税合并后税务部门都是国税领导,因而这就加强了土地出让金对于中央的透明度,也就是中央获得了土地出让金的知情权;3)但同时本次政策也明确:“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仍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这意味土地出让金的分配权仍然在地方政府手里,因而短期来看本次政策后并不涉及财权上收,不过长期影响仍需观察。
●本次政策后,远期土地财政依赖或下降,增量税收或为供地结构关键
本次政策之后,短期内中央并没有削弱地方的土地出让金分配权,但也因为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更加透明、尤其是对中央更加透明,原先地方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惯用的土地出让金“减免”、“挪用”等资金调配行为后续将受到限制,并且考虑到近几年来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率的逐步并持续的下降,以及中远期中央对于土地出让金的分配权的调整与否并不确定,因而我们认为,1)中远期来看,土地出让金对于地方政府的好处也将缓慢地逐步弱化,地方政府的过度土地财政依赖也会缓慢逐步下降,不过考虑到202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已高达8.4万亿,这个变化将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关注土地供给下降的风险;2)从结构来看,地方政府的供地行为也将发生变化,原先单纯通过“住宅供地+土地出让金”的发展模式将逐步转换为部分“非住宅供地+土地出让金+增量税收”的发展模式,其中增量税收可能来自于产业地产和商业地产的税收落地,也可能来自于旧改的盘活存量并提高投资强度后的税收落地,因而增量税收或为供地结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