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看点:(1)填埋气发电属于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范畴,符合《“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高度契合国家战略。《可再生能源法》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填埋气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享有最高优先调度等级的行业政策,填埋气发电项目基本可实现“能发尽发、全额上网”。政策支持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碳交易:碳交易体系是指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的,以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或温室气体减排信用为标的物的市场交易体系。清洁发展机制,即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指《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核心内容是允许各国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从而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核证减排标准,即VCS(Verified Carbon Standard),是气候组织(CG)、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及世界经济论坛(WEF)等机构组织联合于 2005 年开发的,目的是为自愿碳减排交易项目提供一个全球性的质量保证标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即CCER(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2017 年 12 月 19 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划,全国碳市场建设大致可以分为准备、启动和快速运转三个阶段:一是2014-2016年,前期准备阶段;二是 2016-2019 年,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阶段;三是 2019 年以后,全国碳市场快速运转阶段,届时全国碳市场将逐步走向成熟,在温室气体减排中承担核心作用。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点任务中,明确指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峰,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年2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用于抵消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主要来自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减排量化核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将拓宽沼气发电等甲烷利用产业的应用领域,提升沼气利用企业的盈利能力。长期来看,我国碳交易规模潜力巨大。中国政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0轮缔约方会议(COP20)上表示,2016-2020年中国将把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100亿吨以下,并且承诺排放量将在 2030 年左右达到顶峰,约为每年150亿吨。
公司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的碳减排交易机制,以扩大实现垃圾填埋气治理项目的收益。在项目建设前期,公司即对该项目的填埋气产量做出评估,规划沼气发电机组装机容量。若项目满足CDM/VCS/CCER项目合格性的要求,则公司同时启动CDM/VCS/CCER项目的注册程序。公司运行和在建的沼气发电项目符合参与碳排放权市场的注册交易的基本条件,可结合项目运行情况适时在碳交易体系注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有19个垃圾填埋气治理项目在 UNFCCC 注册成为 CDM 项目,可以向确定的国外合作方销售CERs,同时有14个垃圾填埋气治理项目取得国家发改委CCER备案注册文件,可以在国内碳排放权相关市场参与交易。此外,另有6个垃圾填埋气治理项目正在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CCER备案,20多个垃圾填埋气治理项目正在进行CCER项目开发。另有4个垃圾填埋气治理项目正在申请注册成为VCS项目。2016 年-2020年公司经核证碳减排量收入为 96.19 万元、111.95 万元、8.81万元、0元、0元。2017年3月开始,国家暂停对CCER项目相关备案申请,公司核证碳减排收入逐步缩减至零。
发行价:9.19元/股,发行PE11.78倍,行业23.43倍。上市前总市值14.74亿,流通市值3.69亿。可比公司:东江环保(002672.SZ)、绿色动力(601330.SH)和江苏新能(603693.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