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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重申券商研报规范
逍遥游之涅盘重生
2022-08-24 16:49:37

8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独家获悉,为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自律管理,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防范利益冲突,推动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加强了相关自律管理要求,明确了券商在研报中披露对研究标的持股情况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调研纪要管理,并进一步加强对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管理。


来源:证券公司

进一步规范研究报告发布业务

具体来看,中证协表示,为落实《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关于披露公司持股情况的要求,加强合规管理,经研究,证券公司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具体情况(包括持股业务类别、持股量、锁定期等)和发布研报业务潜在的利益冲突风险,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证监会2020年3月修订发布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并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此次,中证协在发布的情况通报中再次重申了这一要求,并对持有股份做了详细解释:“上述持有的股份包括在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下,除做市业务外,包销、自营等业务持股以及另类子公司持股(主要为跟投),且持股类型包括上市公司A股和H股已发行股份。”

中证协强调,各券商须认真执行。后续,协会将在修订发布研究报告业务相关自律规则中进一步明确该项要求。

此外,中证协还进一步规范了券商调研纪要管理。各券商应严格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规定,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上市公司调研活动管理,调研纪要仅供内部存档或撰写研究报告使用,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如发现违反规定发送调研纪要,协会将依据有关自律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管理

具体来看,中证协要求,各券商应按照《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的要求,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管理,认真审核参评人员参评资格。分析师在报名后至评选结果公布前因违法违规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立案调查,或被协会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当天告知评选主办方,并向评选主办方提出终止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继续参评;分析师在评选结果公布后至本年度结束前受到前述处理或立案调查,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当天告知评选主办方,并向评选主办方提出取消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当年获得的奖项。

中证协要求各券商认真执行,后续,协会将对《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进行修订,明确上述有关要求。

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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