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将同地位同待遇
日前,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职业教育法施行20多年来的首次大修。
此次修订草案中最值得关注的,是用法律形式确立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地位。最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继在国家政策层面把职业教育定位为一种教育类型后,现在要把它进一步提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加以规范。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确立了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即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
为顺利推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相互融通,草案还提出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习成果的融通与互认。
草案建议增加规定,“将职业教育学业证书等级与普通教育学业证书等级挂钩,同等级证书在升学招考、专业职称评定、公务员考录以及其他就业方面享有同等的待遇”。
我国已经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要避免高学历低就业,就必须从“学历社会”转向“能力社会”,不再以学历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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