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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电新】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
禧语
2022-09-06 12:23:38
【国金电新】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简评

9月5日至9月11日,国家能源局就《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开发)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相比去年11月26日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如下:
1)新增:给并网在运光伏电站项目建档立卡,作为其全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识别代码;
2)新增:光伏电站开发应符合用地用海和河湖管理、生态环保等有关要求;
3)新增: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容量原则上为交流侧容量;
4)新增:光伏电站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未取得将不允许发电上网;
5)取消:取消容配比最高1.8:1的约束。

评论
1、二次征求意见稿措辞更为严谨,对并网容量、并网时点、生态环保等做了更明确的要求,加强了对在运电站的管理。

2、明确备案容量为交流侧容量、取消容配比限制,本质上都是符合无补贴+光储时代的行业发展需求,即允许光伏电站业主根据项目资源、设备选型、配储比例、以及对电力系统和项目运行特征的理解,自由选择直流侧组件安装量,一方面在不增加电网侧负担的前提下有利于提升项目综合经济性,另一方面,在未来新能源大比例参与市场化交易的背景下,也有利于龙头开发商/运营商体现运营管理能力的优势。

3、并网6个月内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要求,从“潜规则”升级到“明文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督促组件“补装”进度的作用,在电力供应紧张的大背景下,确保光伏“新增装机量”能够及时体现为“发电能力”。

二次意见稿:http://www.nea.gov.cn/2022-09/05/c_1310659358.htm
一次意见稿:http://www.nea.gov.cn/2021-11/26/c_1310334796.htm
(国金电新 姚遥/宇文甸/李轩宇/张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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