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 月 15 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点评:
1、定点零售药店或将拥抱门诊统筹,不再局限于个人医保账户我国职工医保账户可划分成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是职工个人缴费资金,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其中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而统筹账户主要用于看病报销,比如住院、异地转诊、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病等医疗费用的报销。
简而言之,现行的医保报销体系下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只能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而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后,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未来亦可使用统筹账户资金进行医保报销。
2、定点药店纳入门诊统筹促进处方外流提速,头部连锁更受益在资格准入方面,该通知指出“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房应当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医保药品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医保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要求,能够开展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由于头部连锁企业在信息化建设、药品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均较为规范,因而头部连锁企业在资格准入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方面,“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同时,该通知也指出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可根据本地的门诊费用、参保人数等因素科学编制年度门诊医保基金支出预算(即不同地区的门诊统筹支出额也存差异)。
在处方流转方面,“定点医疗机构可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最长可开具 12 周”。由于零售药店更具便利性,叠加未来长期处方最长可开具 12周,这意味着未来慢性用药等品类处方外流将更加明显。
风险提示:处方外流不及预期、零售药房市场竞争加剧、门店扩张不及预期、并购整合不顺利、商誉减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