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3日连刊2文,整体口径向好,支持规范民办校+地方具体落地或定调后续政策方向。继11月10日挂网 3379号政协提案答复函后,11月13日教育部刊文4456号政协提案答复函,且内容均正面提及修订中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从11月10日发布的文件看:
①
教育部不设定过渡期,教育税务财政不制定一刀切政策;
②
教育部对三公关联交易持开放态度;同时,为切实保障非营利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不受侵害,避免相关方“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中,对关联交易作出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应该公开、公平、公允,合理定价,不得损害学校利益,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按年度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等。
③
公平对待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校;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土地划拨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
④ 简化举办者变更相关审批。目前,已取消、下放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等 6 项行政审批事项。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探索优 化举办者变更流程,研究民办教育领域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配套举措。
从 11 月 13 日发布的文件看:
①
民办校选择分类具体办法由地方制定,教育部指导各地推动分类管理;
② 加强对地方政府督导;
③ 保证民办校教师权益;
④ 制定民办校税收等各类优惠。
整体来看,两文延续《十四五规划》中“支持与规范民办学校”的政策精 神,尊重各地民办教育发展历史和现实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等情况。在分类 管理的重大改革方向上持续完善民办教育制度体系,细化民办教育扶持政 策,强化民办学校监督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相关标的:
港股:天立教育、睿见教育、枫叶教育等
A股:豆神教育,科斯伍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