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股异动解析:
影视传媒+艺人经纪
1、《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发放已经开展试点。全面发放要等到——2022年6月1日。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应依法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2、公司主要从事影视剧、游戏产品及渠道推广和艺人经纪业务,已形成了以自有IP为核心资源,以剧集投资、制作及发行为核心业务,积极延伸拓展电影、游戏和艺人经纪等相关业务,并形成了各业务板块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业务体系。
3、公司核心影视业务主要包括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及发行业务,产品包括电视剧、网络剧、电影、网络电影等,通过版权售卖、付费分成、内容营销等方式获取收益。
4、2021年主要确认了电视剧《风暴舞》、网络电影《麒麟幻镇》等项目的收入以及存量剧集的多轮发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