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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最新监管政策专家解读20210322
居合
一卖就涨
2021-03-23 08:44:34
【专家主要观点】
第一,电子烟的管理部门之前缺位,这次是明确了;
第二,从修法的路径来看时间比较长,对现在的形势发展叫做刻不容缓,对电子烟的规范进行管理已经到了必须要进行解决的过程,才是最好、最快的路径。之前通过两局发了两次通告和专项管理当中实际上有一个进行缺位的,就是法则,这一次通过修例的方式,我们把它称为对烟草例举法的办法来补齐,就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都参照卷烟的过程进行管控。
第三,对大企业、大品牌、有一定资源的企业是利好。短期内会对整个电子烟的从业者和产业链端会有对政策的一些解读,会有一些冲击,这是肯定必不可少的。
第四,实际上一直称为可控式发展,在烟草界一直都谈到的可控,包括产业链,包括消费端都是叫做可控,对引用到新型烟草这一块也是适用的。对数据进行管理,对消费人群进行管理,对生产、出口、从业者都进行一些数字化的了解、调研、管理,最后达到一个可控的路径。
第五,核心原料,传统卷烟更明显一些,例如从生产、原料、设备都是管控的,但对电子烟其实核心原料我们称为尼古丁,这个品类可能会管控得更加严格,对其他的电子元器件等类型的产品管理得会松很多,而且对出口这一块更加实行规范化,不会对出口的企业造成特别巨大的冲击。而且这个品类的技术基本被中国企业拥有在国际上很高话语权的情况下,对这个品类不是管死,应该以规范作为比较好的路径。
最后总结,就是规范、有序、可控,最后是管理,这样的方式更有利于行业健康的发展,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也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Q&A】
Q:提到对上游的尼古丁进行管理,在尼古丁的管理方面会有哪些?比如说总量的控制和含量上有哪些规定?
A:总量的控制基本上没有谈到,为什么呢?现在也不知道在国内到底有多少尼古丁的消费量,也不知道电子烟是3%、5%还有1%、2%这样的量的情况下,谈总量的控制是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所以在总量控制上谈不到,要等以后慢慢知道企业的规模、企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使用状况之后再谈。第二,关于尼古丁的含量问题,在欧盟控制在20毫克/毫升,按照我们折算是1.7-1.8%之间,美国是没有控制,也就是说在整个国际上对尼古丁含量的控制也是有分歧的,而且有很多的说法想把欧盟的尼古丁的含量会扩大。在韩国是1%,还有很多国家是0,到目前为止对尼古丁的认识,在人体当中的代谢,还有有待于科学的研究,所以这个时候谈到百分之多少比例的控制,可能还为时过早了一些。到最后会出台一个尼古丁含量的控制,也是在有一定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如果参照欧盟就是20毫克/毫升,如果不参照就设一个高限,比如说美国5%,对人体的伤害性有多大,成瘾性有多强烈,有待于科学的依据。所以这两个问题,包括总量和含量,现在认为还是比较乐观的。尽管在2017年电子烟的报审稿是20毫克/毫升,是参照欧盟的,那时候尼古丁以游离态的形式存在,现在以盐的形式存在,是不是以20毫克/毫升的当量?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信息。
 
Q:在零售端未来是不是需要重新申请烟草的销售牌照?或者从ZY的思路来看这些企业怎么管理?
A:现在所申请到营业执照当中有电子烟,或者电子雾化器这样的品类当中,当时都给了一个审批的东西,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以前没有有关部门,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进行审批,所以是历史遗留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留下来以后,一定会按照历史上的做法进行规范。对于后面所取得的经营的权限企业,或者从事尼古丁的生产、销售、研发的企业一定会取得前置许可,从历史上已经取得了、从事这些业务的企业会逐步进行规范,这是两个观点。最后一个观点,目前很多品牌的电子烟,大量的专卖店、集合店都集中在综合体,这也被垢病,而且以时尚、潮流的方式在运行,被垢病为引诱青少年的路径。但目前数据不充分,到底引诱了多少青少年,而且是不是未成年人,这个数据到目前没有看到特别明晰的,完整的数据,所以不好去评估在综合体的表现。从目前的表现来看有时尚、潮牌,有引诱之嫌。也看到了中国疾控中心前一段发布了电子烟的使用人群的统计和调研,96.2%都是对传统烟草的吸烟人群的转化来看,还算是比较健康的,数据是不是准确,有待于今后ZY管理以后的充分调研。
 
Q:看到工信部发的修改条例是很短的一部分,对卷烟管理应该是两部分,卷烟有很高的消费税,偏贵的消费税有50%以上,这会不会应用到对雾化产品?第二个问题,未来ZY会不会也生产雾化产品?未来从网点的扩张来看会不会受到限制?
A:第一是税,对电子烟整个品类来讲稍微说一下,因为新型烟草在ZY体系里分为三部分:一是电子烟,二是低温加热烟,三是无烟型烟草,这三个部分。所以修改条例中提到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参照烟草的管理,这个电子烟是我们一直所有的雾化这个口,就是烟油型的。从历史上来看,ZY从2015年开始一直对海关的回复、人大的恢复和很多部门的回复当中,一直把器具这个口撇除在外的,我们认为即使加税也不会对整体,只是对烟油里面含有的瓶装烟油纳税。还有封闭式的烟弹进行纳税,所以不会对整个产业造成巨大成本的增加。第二,烟草会不会进入国内雾化电子烟?以前ZY是很明确的,对ZY系的企业是明确规定的,不容许做雾化电子烟在国内进行销售,只容许在国际上参与竞争。包括到现在的加热烟也只是参与到国际上,在国内会不会参与?在我所知道的范围之内,短期内不会。以后会不会呢?就看电子烟的发展到什么程度。如果发展得特别好,可能会参与,会介入到这样的做法,在短期内还没有得到任何的信息ZY会参与到这样的领域当中。
最后一个问题,已经取得的基本进行牌照,因为有很多人在从业,不可能一刀切就不容许了。也会从最近一段时间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烟草专卖局联合执法中可以看到,只要经营范围当中没有电子烟的经营都是会受限的。也就是说现有渠道中,如果现有的经营范围没有电子烟,就要求提交电子烟的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以经营,这是一个规范。以后会比较收紧,因为之前是参照烟草管理,参照管理是零售端取得了卷烟的零售许可证要从事这样的审批,所以对以后一定会采用这样的方式就是前置审批之后才能从事这样的品类。这基本上可以比较肯定的。第二个内容,会根据烟草零售许可证,卷烟许可证的办法对运营场所进行限制。
 
Q:从限制来讲,有卷烟零售许可证的,是不是这类的终端可以进行市场化的竞争?包括悦刻和ZY系的都可以在终端进行销售?
A:那肯定,只要经营范围中有这个,以后进行规范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现在有这么多的从业人员,基本都在线下,而且线下比较难进行的情况下涉及一部分人的就业,所以不会一刀切。
 
Q:目前终端是ZY的终端最多,有5、600万家,这些终端还是可以支撑行业的后续发展?
A:有一个误解,现有的终端只是卷烟零售许可证,个人认为卷烟和电子烟以后会有两类的许可证,卷烟是卷烟,电子烟可能会进行一个电子烟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现在来看电子烟没有任何一家取得了许可证,所以认为下面的细则当中一定会对电子烟的零售许可证进行一个规定。
 
Q:ZY之前不参与国内的竞争,短期也不会参加,这是为什么?
A:第一,ZY有很多路径,首先第一步要完成国务院每年给他的税利上交财政的要求。第二,目前电子烟在国内所贡献的税收还很小、很小,按照去年电子烟协会的统计,去年在零售终端电子烟的销售是145亿,145亿是零售额,如果按照税收来讲,对ZY的贡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所以ZY在早期自己进入自己的竞争的领域,自己跟自己竞争,传统卷烟和电子烟竞争,一般不太会马上上阵。另外,还有一个品类他没有自己上场,就是低温烟。在低温烟没有上场的时候就开始搞雾化烟,而且ZY体系对雾化烟的销售、人员配备和生产都处于早期阶段的时候,整个产业链处于早期阶段的时候贸然介入,也不符合ZY的性格。如果他真是觉得中国电子烟最后在国内有很好的发展,也对他的税收有很好的补充,他可以进行一些布局,比如说参股,或者说其他行为的介入,那是后面的行为。他必须把前面的工作做完,第一是完成国务院财政税收的任务;第二,加热不燃烧可以很好的介入;第三,对电子烟的管理规范达到一定的程度,整个形成良性的循环之后他才能布局到电子烟这个口,所以我觉得短期很难马上就介入的。
 
Q:后续会出相关的细则和条例落地,您觉得落地的周期需要多久?包括后面申请零售的牌照,还有尼古丁危化品的运输牌照,难度会大吗?
A:这是ZY和相关部委做了很长时间的调研了,因为这个品类从2013年ZY就对新型烟草的研究来看,尤其是在2018年、2019年做了详细的调研来看,他做了充分的准备了,所以细则的出台在6个月之内,不会拖太长,这是个人判断。第二,对尼古丁的品类管控,之前ZY做了很多铺垫了,应该从2019年开始就对废弃烟叶和其他能够提取尼古丁来源的渠道,主要是烟叶这个口做了很多工作,包括ZY自己提取尼古丁。
 
Q:条例对出口的业务不会有影响?条例的政策规范会不会进一步加快加热不燃烧在国内的业务推动?
A:第一是出口,本来出口行业又能够解决就业,又能够创汇,还在整个产业链、技术,整个品类当中都具备国际话语权的情况下,不会对电子烟的出口造成任何的困扰,只是在出口当中,以前有很多不太规范的行为会进行规范。比如说通过物流进行出口没有进行海关的申报等行为进行规范,实际上把它称为出口不会受到多大的影响吧。而且出口在目前所占据的份额也足够、足够高,去年电子烟协会的统计出口是490多亿,我们称为500亿,国内的零售才140亿,对出口企业不会造成很大的困扰。
第二个问题个人觉得肯定会加速。因为第一,加热不燃烧在国际上从2017年开始,已经走了3、4年的时间了,从产品生产到技术端也逐渐、逐渐的成熟,ZY已经做好了各项准备。第二,国际上的烟草巨头这几年在新型烟草上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所以ZY不会放弃这个领域的话语权竞争。第三,传统烟草在国际上走出去是不尽人意的,新型烟草目前处于早期阶段,从菲莫第一只IQOS出台是2013年,真正的爆发期是2017年,从2017年来计算到今天不过5年的时间,我国在新型烟草领域能不能走到国际上?能不能走得更好?实际上也决定了他要加快在新型烟草领域的布局和海外的布局,国内的布局。
 
Q:在雾化烟的生产和批发端是不是都要申请各自的牌照?包括运输这一块是不是后续都会有监管介入?第二个,申请零售端牌照的问题,这一块执行会是什么思路?是设定一个时间点,在时间点之前现有的还可以卖,必须要在这个时间点以后申请牌照,这个时间点以后新开的就需要前置申请,或者会是怎样的手段?
A:其实这两个问题可以归类为一个问题,生产、批发和运输、使用,我们使用有零售和其他的使用方面,只要涉及到尼古丁这个品类,整个链条上都会进行许可,或者简单列为牌照的运行。如果不涉及到尼古丁的,确实就不需要的。比如说如果做CBD产品,CBD只是烟具,我不碰CBD、不碰烟油,只是当成电子雾化的器具类产品,不会做任何的牌照行为,这个东西也是电子雾化器,不会做这样的动作。只要有尼古丁介入到整个产业链的环节当中,一定会取得像尼古丁的使用、运行的过程。第二,零售牌照我们说尊重历史,历史上已经存在的,没有办法以新的办法规范之前的行为,对于以后的行为肯定会采用前置许可的办法,我们称为新老阶段的方式。
 
Q:烟弹会不会有价格方面的行政规定?包括运输一次只能运多少?
A:第一,烟弹基本都是民营企业在运行、生产、销售,实际上也很难把烟弹统一到一个价格体系当中,这是很难的,因为每一家生产企业对成本的控制和最后出来的价值都是有差异的,不会管控到价格上,但会对尼古丁进行价值确认。第二,对B端运输不会受限的,比如说一家企业在北京设了分公司,从总公司运到分公司,或者北京是总代理,不会受限到运输行业。但C端,参照烟草的C端运输,我们叫做快递是受限的。因为传统卷烟是两条,这一定会控制到一定的数字。
个人这样推算,一个烟弹按照目前的推算约等于2包烟,尽管不科学,如果我们这样类比,如果以两条烟目前卷烟快递的数量,一个烟弹,一次到C端不会超过10个烟弹,个人估计是这样的水平。
 
Q:如果后续走牌照制,线下门店扩张这么快的情况会不会受到影响?是不是扩张的速度会慢很多?
A:只要有前置许可,肯定就要跟着许可走,肯定会受限的。
 
Q:是不是各地的许可是各地自己批?
A:现在零售许可由县级以上的烟草专卖局进行审批的,以后也不会统一到省,还是参照卷烟的零售许可的发放要求。
 
Q:这方面未来对资质的要求会很高吗?如果我们开店的话,难度会大大增加吗?
A:应该不会,因为卷烟的零售许可证不算特别难申请的品类了,没有必要对电子烟设置更高的门槛。
 
Q:请教一下税收,传统的烟草是按照生产端去,分成两档,一个56%,一个36%,烟草主要是尼古丁含量,想请问一下如果新规则出台以后,税在哪个环节收?是原材料采购的时候就开始收,只对烟油进行收税,收的税率是多少?
A:中国税率设计,消费税基本在生产端,没有哪个消费税在其他的零售端进行收取的,所以电子烟称为特别消费税,也一定参照中国的税制去收取。烟草每上一款自己审批,包括零售都是体系内自己做的,所以很好管控。电子烟有N多家企业做,每家企业的生产成本、生产工艺和使用的材料都不同,这个就很难统一化。比如说用到棉芯和陶瓷芯,用陶瓷芯的标准还是棉芯的标准,还是有很多新技术的标准?很难。你还有器具,可能采用了芯片控制,蓝牙等等行为,成本肯定会高。如果简单只是出现抽烟的功能,价值量也低,所以不好用一个很明确的价值来判断它。电子烟有3680元/只的,也有8.8元的,甚至有更低的,买烟弹送烟杆的,这样也很难做的,导致生产成本过高。最好的办法在烟油端,最好实现,对税收的执法成本也越低。第二是税率,税率目前不好判断,说是按照哪一类,你说一个是36,一个是56,其实不太准确,因为烟草分类一类烟、二类烟、三类烟,每一类烟的税率都是有差异的,分为三档。核心原料以后采用一个标准走,我们判断可能会采用二类烟这样的税率,应该不会超过50%。目前来看以这样的标准收,也不会对电子烟造成多么重大的成本负担,对税收执法成本也是最低的一个行为。
 
Q:提取尼古丁和化学合成尼古丁都统一纳入ZY体系的监管吗?
A:如果把尼古丁分成合成、提取,估计电子烟最后差不多变成合成的了。既然说规范管理电子烟,核心原料就是尼古丁。尼古丁不管是从提取当中过来的还是合成当中过来的,化学成分基本就是这个物质。在危化品管理中也没有分提取还是合成,所以我们整个的判断就是尼古丁归类到一起,不会分解成从哪个类别过来的,不会归类到烟草进行管理。
 
Q:您觉得接下来是否会用牌照管理呢?还是会用其他的方法?
A:许可,危化品管理中尼古丁很明确,实行许可证,生产端就是生产许可证,不会增加新的生产许可证的类别,因为在危化品里面已经很明确的规定了的。
 
Q:原有生产尼古丁的企业,取得了尼古丁的资质,这样的企业是不是需要重新申请许可?
A:原有取得尼古丁的企业在2019年之后是没有原料供应的,称为现在所有尼古丁做烟油的,对尼古丁的来源都是存疑的,所以今后尼古丁的企业都纳入到管控。
 
 
Q:关于零售端,我们假设这种情况在3年或者5年之后,整个雾化电子烟这边的品牌都比较确定了,可能有十几个品牌,跟我们现在传统的卷烟厂是一样的,这时候新的零售端在销售电子烟的时候,会不会跟卷烟厂的零售端一样,他不会管烟来自于哪个烟厂或者品牌,而是什么品牌都可以销售,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A:肯定会,我只要取得了生产资质,生产电子烟就是合规的,我就去委托销售商帮我进行销售,这也是合规的。销售商只要他们取得了经营品类的资质,他也是合理的。所以个人认为今后一定会走集合店,品牌专卖店的模式是不可持续的,或者发展到一定程度,一定会有瓶颈的。也发现今年的渠道商,做多品牌集合店的渠道商发展迅猛,据我所知有十几家品牌的渠道商不停的进行加盟,扩张。如果他取得这样的许可证不仅仅是一家,可以对很多的品牌上都是有利的。
 
Q:比较大的品牌,悦刻、柚子,他们3、5年之后先发势没有这么强,主要看产品怎么样?
A:电子烟的烟杆从来不强调,因为只是一个实现雾化的供电功能。真正核心是烟油,烟油没有走到差异化路线,或者差异化路线不是特别明显。传统卷烟会根据地域、人群做很多的细分化,以后也一定走到细分化对品类的要求,消费者喜欢度,变成一个细分化的市场。比如说南京或者苏烟,他里面就放了一种梅的味道,消费者就喜欢这种味道,消费者喜欢这样的人群,东北的人参烟有人参的味道,这是迎合细分人群。现在电子烟还没有达到这样的程度,以后会逐渐、逐渐走到对烟油的依赖,或者对消费者偏好细分的程度。
 
Q:几年之后当电子烟市场比较成熟以后,就会走向和传统卷烟一样,根据区域选择口味进行分配?
A:区域和人群进行合理的细分。
 
Q:电子烟分销的部分,我们国家的监管机构会不会进行介入?
A:分销是这样的,烟草就是商业,目前知道的烟草商业还没有兴趣做这个。第一,如果做这个电子烟的分销,就会对传统卷烟谁摆在优先的位置,就产生了一个冲突。第二,电子烟还有很多的售后,还有保管的要求,传统卷烟比较少,还不具备这样的人和场所,在这个品类的人群中操作的路径。传统卷烟现在都是实行数字化,而且恒温恒湿的仓库进行管理,人员对售后基本是送货上门,基本就没有了,电子烟会跟口味、人群、电池,还有漏油状况,还有更细的专业,比如说陶瓷芯、棉芯等等,没有这样人群的培训和学习过程,所以很长的一段时间要想介入,必须对所有的销售终端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过程才可能。总体来说,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都不会介入。左手卖传统,右手卖电子烟,左右手会有博弈。而且很长的饭碗都来自于传统卷烟,一定把这个放在最核心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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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TA
    2021-03-23 17:23
    辛苦了,感谢分享,非常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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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做大割好多年
    长线持有
    只看TA
    2021-03-23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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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orphlingsss
    全梭哈的散户
    只看TA
    2021-03-2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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