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现提出如下意见。
(二)工作原则
——遵循发展规律,创新制度安排。充分认识和把握数据产权、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等基本规律,探索有利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在实践中完善,在探索中发展,促进形成与数字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
——坚持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合理降低市场主体获取数据的门槛,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激励创新创业创造,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
——强化优质供给,促进合规流通。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推动数据要素供给调整优化,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建立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增强数据的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实现数据流通全过程动态管理,在合规流通使用中激活数据价值。
——完善治理体系,保障安全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把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积极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数据风险,形成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法治与行业自治协同、国内与国际统筹的数据要素治理结构。
——深化开放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制定,探索加入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双边多边协商,推进建立互利互惠的规则等制度安排。鼓励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与合作的新途径新模式。
#数据产权。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
#流通交易。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
#收益分配。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安全治理。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等。
意见指出,合理降低市场主体获取数据的门槛,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激励创新创业创造,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推动数据要素供给调整优化,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
#数据要素相关标的
数据持有方:主营业务为数据相关产品服务,如S上海钢联(sz300226)S 、S国能日新(sz301162)S 、卓创资讯等,数据资产入表一方面有望驱动更多数据产品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待执行准则确立后供给厂商将有利润表的优化。
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方:涉及数据采集、存储、加工、流通、分析、应用、生态等环节,目前主要国企占优,如S易华录(sz300212)S 、SS太极股份(sz002368)S 、S深桑达A(sz000032)S ,云赛智联、铜牛信息等,及各地数据交易中心参股方。
数据相关服务方:
1)数据安全相关的安恒信息、奇安信及密码安全厂商三未信安、S吉大正元(sz003029)S 、信安世纪等;
2)数据资产加工处理相关产品服务,如S星环科技(sh688031)S 、三维天地、科大讯飞、海天瑞声、每日互动,及各类BI厂商;
3)政务大数据相关服务商,如S新点软件(sh688232)S 、美亚柏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