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又一知名锂电企业被收购!
快乐股市里的小跳蛙
躺平的老司机
2022-06-05 18:07:26

6月2日晚,普利特S普利特(sz002324)S 公告披露,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四达集团所持海四达电源约79.79%股权,转让对价约为11.41亿元。且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普利特有权向海四达电源增资不超过8亿元,用于海四达电源“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两个项目投入。交易完成后,海四达电源将成为普利特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普利特将持有海四达电源约79.79%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及未来增资8亿元完成后,将持有海四达电源87.04%股权。本次交易资金来源方面,普利特表示,为公司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自有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及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筹集的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


普利特表示,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新增锂离子电池业务,快速切入储能、小动力锂电池等优质行业赛道,从而形成“新材料+新能源”双主业运行的经营模式,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向新材料和新能源的战略转型升级。


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普利特将充分把握储能、小动力锂电池行业的发展机遇,与战略合作伙伴紧密合作,导入资本、人才、市场等关键发展要素,继续提升海四达电源产品的技术水平和产能,拓展行业标杆客户,打造行业领先的新能源电池企业,促进上市公司长远、高质量地发展。


据悉,普利特主要从事高分子新材料产品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分为改性材料业务和ICT材料业务,产品可应用于汽车内外饰材料、电子通信材料、航天材料等,其中,汽车领域是公司产品最大的应用领域,业务领域相对集中,宝马、奔驰、大众、通用、福特、克莱斯勒、长城、吉利、比亚迪、长安、奇瑞等车企都是其客户。近年来,公司持续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的探索与布局。


海四达电源成立于1994年,海四达电源深耕电池行业近三十年,是专业从事三元、磷酸铁锂的锂离子电池及其系统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新能源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智能家电、通信、储能、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客户方面,在电动工具领域,海四达电源与南京泉峰、TTI、浙江明磊、有维科技、江苏东成、宝时得、ITW等国内外知名电动工具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其生产线也已通过了史丹利百得、博世的严格审核;在家用电器领域,海四达电源已成功积累了美的、科沃斯等国内外知名客户,市场拓展趋势良好;在通信、储能领域,海四达电源已与Exicom、中国移动、中国铁塔、中国联通等国内外大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此外,在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海四达电源产品聚焦深化应用,为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国产替代夯实基础。


在资本市场上,2012年3月2日,海四达电源曾申报深交所IPO,但于当年3月7日的上会中,未获通过。除此以外,曾有两家上市企业欲收购其股权。


首先是在2017年,奥特佳于当年1月17日发布公告称,拟通过发行股份以25亿元的价格收购海四达电源100%股权。但在2017年8月,奥特佳宣布终止收购事项。公司解释称,由于近期资本市场、政策及环境的变化,若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难以达到各方原有的预期。经公司与主要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文件。


二次发生在2021年,去年9月10日,深康佳A披露交易预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海四达集团等33名交易对方购买海四达电源100%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海四达电源70%股权,现金支付剩余30%股权。当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6.09 元/股。而在今年1月7日,该收购计划释放“终止”信号,海四达电源的参股股东通鼎互联发布公告称,因康佳集团与海四达电源的股东就本次交易的部分核心条款未达成一致,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等海四达电源的股东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但当时,康佳集团表示将继续积极与交易对方进行磋商。其表示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磋商,存在不确定性。3月6日,深康佳A发布终止收购海四达电源股权的公告,称由于公司与海四达电源的股东就本次交易的部分核心条款未达成一致等原因,决定终止交易。至此,终止收购正式落定。

声明:文章观点来自网友,仅为作者个人研究意见,不代表韭研公社观点及立场,站内所有文章均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独立审慎决策。
S
普利特
工分
4.53
转发
收藏
投诉
复制链接
分享到微信
有用 2
打赏作者
无用
真知无价,用钱说话
0个人打赏
同时转发
评论(1)
只看楼主
热度排序
最新发布
最新互动
  • 股老湿
    一路目送的老司机
    只看TA
    2022-10-28 19:20
    感谢分享
    0
    0
    打赏
    回复
    投诉
  • 1
前往